一、组织部门提出审计委托书,报校领导同意后送审计部门。
二、审计部门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,编制审计方案,向被审单位和经济责任人发出审计通知书。
三、被审计人提交述职报告。
四、实施审计。
五、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(征求意见稿),征求被审单位意见。
六、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,报送委托部门和校领导。
七、将审计报告、意见及决定送有关单位和领导,检查督办审计结果执行情况。
八、被审计单位回复审计结果执行情况。
九、审计小组整理项目资料并登记归档。
(初审/刘国勇 复审/张丰河 终审/巴新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