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校各单位:
根据上级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和《河南科技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的要求,向审计处提交的审计资料必须具备完整性、真实性、合规性。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,健全规范的资料提交手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向审计处提交审计资料时,应根据审计要求,提交完整、真实的审计资料,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资料由本人出具个人承诺书,以单位名义提交的资料由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公函。
二、个人承诺书或单位公函中应包括以下内容:审计事项;审计要求和需要向审计处说明的问题;完整性、真实性承诺;资料清单;相关人员签名(单位公函应经单位负责人、经办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);提交日期;接收方经办人的签名等有关内容。
三、个人承诺和单位公函作为审计资料的一部分,原件由审计处保存,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审计处公章后交由提交资料的个人或单位保存,审计任务完成后需要返还审计资料时出具,核对无误后办理返还移交手续。
四、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,通知未尽事宜由审计处解释。
审计处
2020年12月3日
(初审/张丰河 复审/贾洁 终审/旦勇刚)